本文摘錄自《Money錢》2009年11月號 ● 撰文:李偉麟
沒有一個建案是完美的,人性中「隱惡揚善」的特點,在預售屋的銷售行為中也屢見不鮮。因此,與代銷公司或者建商自己的銷售部門打交道,罩子可得放亮點, 很多時候業者並不是「故意騙你」,只是「沒告訴你」!
代銷業者只負責協助建商賣房子,與建商所簽的委託銷售契約結束就撤場,交屋時可能已找不到當初賣房子給你的業務代表,為了保障權益,寧可不厭其煩多想幾遍,也不要草率簽約。
買預售屋一定要把房子由看屋、付訂金、簽約、工程期、交屋、貸款、驗收,一直到順利搬進去住的這個過程,從頭到尾在腦海中實際演練一遍,把所有想到可能發生的問題都寫下來,向業務代表詢問清楚,千萬不要不好意思,而且切記,一定要將其口頭承諾白紙黑字載明,以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1 低價廣告戶 看得到吃不到
廣告戶通常座落在視野較差的低樓層,甚至看出去還有嫌惡設施,例如高壓電塔,或是採光較差、有暗房的戶別。在報紙廣告上打出看起來很便宜的「× 萬元起」,其實指的是廣告戶的價位,到現場時也會經常被告知已經售出了。
其實廣告戶的標價手法,是代銷業者的攬客招數,也是在你心目中建立價格底線的一種心理戰術。等你到了現場,業務代表會宣稱廣告戶已賣出,並接著介紹價位高一點的產品給你,以利展開銷售攻勢。
2 接待中心 不一定就是基地位置
最近台北縣南區有某大型個案剛蓋好交屋,卻有許多自住客將房子委託給房仲人員銷售,原因竟是這些客戶當初購買時,以為接待中心座落的大片空地就是將來房子座落的基地!
基地位置若位於深山、巷內,出入動線不理想,或周遭環境並不是太漂亮的時候,代銷公司會另尋他處興建接待中心,例如比較靠近主幹道、大馬路邊,有多餘的空地讓客戶停車之處。因此,進接待中心坐下來喝咖啡前的第一件事,就是要先問清楚「基地在哪裡!」
3 鋼骨建材很誘人 但不一定整幢都用鋼骨
921 大地震之後,許多個案紛紛訴求鋼骨建材,在代銷業者製作的廣告物上,經常可見「SRC結構」的字眼。但是有些個案只有在3樓以下使用SRC(鋼骨鋼筋混凝土),3 樓以上的房子都還只是RC(鋼筋混凝土),付訂金之前最好先問清楚。
建物外觀也常出現類似的情況, 業者訴求「花崗岩精雕細琢」,但是只有在3 樓以下的基座外飾才貼掛花崗岩、大理石等高級石材,至於你家那一層的外牆,可能就只是山形磚、二丁掛等較為平價的壁材。
4 浪漫中庭花園 必須開放讓外界使用
中庭花園人人愛,可以散步、遛狗,供小朋友玩耍,但是有不少所謂的「中庭花園」其實是「開放空間」,是根據內政部「未實施容積管制地區綜合設計鼓勵辦法」、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中之「綜合設計放寬規則」而設置,簡要地說就是不能設置欄杆圍起來私有專用,必須開放給社區鄰里及社會大眾使用,否則就是違建。
想知道中庭花園是不是開放空間,可以找找看代銷公司提供的廣告DM、銷售說明書上有沒有註明「本建築物採開放空間設計建築」的字眼。
5 雨遮面積過大 可能是灌虛坪的警訊
建物的權狀登記,可分為主建物、附屬建物、公共設施等三大類。用來擋雨、下方可加裝花台的雨遮,可登記為附屬建物,或者不列入附屬建物的登記,視建商如何規畫而定。
由於登記在權狀的每1 坪都是用錢換來的,如果登記為附屬建物,面積愈大,等於在雨遮上要花愈多錢,因此,應向代銷業者問清楚雨遮是否列入附屬建物的登記。可向代銷業者索取欲購買戶別的藍曬圖,查看雨遮的位置以及大小。
6 認識熟人或參加團購 可拗些優惠
代銷公司與建商合作的模式有「包銷」和「純企畫」兩種,主要差別在於後者並不負責銷售率,價格的主導權在建商。
至於包銷個案, 在業務代表之上還有專案副理、專案經理、副主委、主委,以及代銷公司的總經理、老闆等,如果你認識的「層級」愈高,愈有機會爭取價格優惠。要不就是網路上有一些「招團購」的訊息,可以探詢你有興趣的個案是否也有人想買,加入團購行列。簽約前可再厚臉皮地向專案經理爭取一些價格或贈品上的優惠。
7 別被現場 熱絡成交氣氛迷惑
當銷控檯的麥克風陸續傳出「恭喜內湖的錢小姐訂購A棟9樓」、「恭喜汐止的陳先生訂購B棟3樓」,現場總是不斷響起一片熱烈掌聲與超high的樂曲,其他看屋客戶肯定心中七上八下,擔心再猶豫就會搶不到了。
代銷業者通常會在假日舉辦特別活動,利用來客量大增,進行限量搶購。要想讓看屋客趕著下訂,就要用激將法,此起彼落的成交聲、掌聲、音樂聲,目的都在刺激看屋客戶的腎上腺素,碰到這種強銷手法時,建議可以跟著鼓掌、但是不用急著簽字,以免做出錯誤決定。
8 合約有5天審閱期 仔細研讀再下訂
公平會有一則案例,判決業者不應向消費者表示不給訂金就不能看買賣契約書。內政部規定契約審閱期至少5 日,應主動向代銷業者要求。
一旦簽約, 就須擔負履約義務,反悔通常會被沒收訂金。確認棟別、樓層是否有誤,最重要的是建物權狀坪數、實際使用坪數及總價是否與認知有出入,並將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事項載入合約,更不要隨意簽訂「自行雇工施工」的切結書,以免建商逃避責任。還有開工期限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,都要記載清楚。
9 保留文宣品 樣品屋拍照存證
竹北曾有某預售案的樣品屋內四處標明各種尺寸,包括樓層淨高、隔間牆的厚度,以及交屋時附贈的設備有哪些等等。原因是曾發生竹科的客戶以「與樣品屋不符」的理由集體拒絕交屋,造成建商極大的困擾。
法律站在保護消費權益的立場,將建商銷售的廣告物視同契約的一部分,因此,建商印製的廣告文宣品、樣品屋的格局,所提供的平面圖、透視圖、配置圖等等,都可視為合約的一部分,除了詢問清楚,更應保留起來,完工交屋後如果有問題,可作為佐證。
10 信託不代表拿得回自備款 一定要專款專戶
代銷業者經常宣稱,個案已交由銀行或建築經理公司「信託管理」或「產權管理」,不必擔心建商蓋到一半倒了、跑了,但這並不保證萬一建商中途倒閉,會有銀行或建經公司找人接手完工。
信託的對象可包括土地、建物、起造人及購屋人繳交的自備款、完工履約信託等,如「預售屋價金信託」的範圍只有購屋人繳納的自備款。一定要確認信託是專款專戶,而且要載明是否有續建機制,或者價金返還保證,才能確保所謂的「信託」究竟保證到什麼程度。
【更多內容請見《Money錢》2009年11月號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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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04-15 第19期
網路看屋不會告訴你的10件事
劉育菁
標榜24小時可看屋、買方可先線上瀏覽等特性,使得網路看屋成為25~45歲購屋人挑屋的必備方法之一。根據房仲內部調查,有近7成民眾,在接觸經紀人前會先從網路搜尋適合的物件、了解附近環境,甚至加入房地產社群等。
國內目前提供網路看屋服務的網站,包括入口網站如Yahoo! 奇摩、Yam天空、各大房仲公司、房地產社群以及房地產專業平台如樂屋網、吉家網等,為了避免網路看屋與實際看屋出現太大的落差,《Money錢》將告訴你,網路看屋存在哪些盲點?哪些網路訊息只要參考就好。重要的是,網路只是輔助購屋的工具,想買一間好宅,到現場看屋是必要的過程。
1.為吸引買方 刻意壓低單價來「釣魚」
網路看屋的優點之一,就是買方可主動過濾物件,避免被業務員牽著鼻子走,到處亂看而浪費時間,因此,愈來愈多民眾願意使用「預約看屋」服務,而這些潛在買方就成為部分不肖仲介「釣魚」的對象。
為了吸引更多買方,部分業者會在未取得屋主同意前,就刻意將網站上的總價下修,或是將車位面積併入權狀,使得每坪單價「看起來」相對便宜。一旦買方主動來電後,通常業者會找出許多無法帶看該間標的的理由,並鼓勵你看另外幾間自己開發的案源。
2.公開刊登精華物件 沒說尚未取得屋主委託
景氣冷颼颼,部分仲介為了度小月、搶業績,會私下在網路刊登並未取得屋主或投資客委託的物件。
倘若買方找上門,業者就挾著已有準買主的籌碼,去說服屋主簽下售屋委託;如果屋主仍然不同意委售,再建議買方可以先看同區域的個案。這類情形最容易發生在買氣佳的精華路段。
3.物件相同 但各網售價卻不同
擁有買賣雙方資源的房仲和網站業者經常會進行跨界合作。像是永慶房仲網同時提供中信、住商等加盟店的物件資訊;而國內主要入口網站如Yahoo!奇摩、Yam等也有房地產頻道,樂屋網、吉家網等房地產專業平台則與各大仲介合作,建立房地產交易平台。
由於房地產物件資訊均掌握在房仲公司手上,入口及平台網站多少會有資訊落差,而屋主偏好簽下「一般委託合約」,交由不同仲介銷售,因此也會發生相同物件,在不同通路、卻有不同售價的混亂情況。
4.照片含糊帶過 多半是避免同業來搶案
不用出門就能看到房屋,是上網看屋的優點之一,由於網路上的實景照片有些是經紀人提供拍攝角度建議,讓專業攝影師現場操刀,或部分由經紀人自己拍攝。如果碰到獨賣(也就是專任委託)案件,為了避免同業干擾或搶案源,有些經紀人會刻意不呈現該棟大樓的外觀,或只拍屋內角落,甚至只有附近學校、捷運等大環境,就想矇混過關,讓你無法清楚了解該物件的座落地點,這樣一來,對上網看屋的消費者來說自然也造成困擾。
5.網路照片很漂亮 實際看屋卻有落差
為了讓買方留下好印象,網站上的照片、影片多半經過軟體修飾,經紀人也會擷取最有利銷售的4~6張精美照片放上網,這樣美化、篩選的過程,難免使買方有錯誤期待,等到現場看屋後發現有落差因而產生失望感,也時有所聞。
若與其他電子商務網站相較,網路看屋並不涉及交易與金流,隱惡揚善的照片只能算銷售手法,也無可厚非,只能奉勸買方網路看屋後,還是務必親自到現場一探究竟。
6.搶手的「紅蘋果」物件 未必會在網路公開
通常經紀人簽下委託約後,仲介公司會經過三道主要的內部流程,包括製作說明書、產權調查、最後會進行照片或DV的拍攝,大約需要1周工作天,這段資訊空窗期就是經紀人大展身手的好機會。
若是超級搶手的「紅蘋果」物件,經紀人有把握在短時間內當「大炮」,亦即買賣雙方透過同一經紀人成交,就能領到最多的獎金,因此會說服屋主不要將售屋訊息公開在網路,就有不少經紀人私下承認「真正的好蘋果不會出現在網路」的說法。
7.公開成交價格 但計算方式可能不同
美國、中國、香港等地的每筆成交價格,在官方網站都能一覽無遺;反觀國內,近1年仲介公司才在官網上公開成交行情資訊,而且只能提供透過自家公司成交的價格。
由於沒有官方、公權力的介入,仲介公司公開的成交行情資訊也並未統一,像是要公布多久前的成交資訊?用總價或單價呈現?車位是否另計?樓高是否標明等等,這些公開的資訊是否事先經過篩選無從得知,也難保正確無誤,以及沒有任何商業利益的色彩。
8.只誇自家件數多 不說把已售物件來墊檔
「擁有最多物件」是許多網站行銷手法之一,當然也有不珍惜信譽的業者會將已經過了委託期限或已售出的物件,留在網站做為墊檔資訊,讓買方誤以為「哇!可以挑的物件這麼多。」其實消費者要建立的觀念是,「物件多」並非瀏覽網站的重點,反而是網站能否提供正確、即時的資訊才最重要。
9.提供格局圖或座向 但可能與現場有出入
多數網站會提供格局圖或平面圖,但礙於目前格局圖多半是經紀人手繪,再由美工人員繪製,執行的過程難免有丈量或座向標示不清等錯誤。因此網路看屋最好只著重在隔間適不適合為主,別計較比例與座向方位是否正確等細節。不過,由於格局圖屬廣告的一部分,若仲介公司「刻意」美化或修改格局,已屬違法行為,民眾可自行列印格局圖做為自保。
10.連鎖房仲連鎖call 原來是客戶資料共用
許多買方都有類似經驗:只要曾經在房仲網站留下聯絡電話,或是經過一次現場看屋、跟特定仲介人員留下資料後,沒多久就會接到不同仲介人員打來的推銷電話或簡訊,煩不勝煩。
這是因為部分房仲業為了提高物件配對成功的機率,希望同仁可以將客戶資料分享給內部同仁,所以就算你只留給特定人員,還是會接到其他不同分店、不同仲介人員的電話。若不想下次碰到這樣情形,請勇敢的拒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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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仲介不會告訴你的10件事 money 10月號
只催買家趕緊簽約,不說有3天合約審閱期
「這個合約內容各家都一樣,標準版啦!您只要在這邊字簽字就行了。」小心,不要被仲介的催促語氣給迷惑了,只要遇到要簽字、蓋章的文件,一定都要特別留意。
依照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」,業者有持契約向消費者(不論買方或賣方)解說的義務,消責者也有3天以上的「契約攜回審閱權」,因此在簽約前,一定要把合約條款逐條看仔細,遇到非勾選的空白,更要謹慎閱讀後再填寫。
只以折傭吸引買家簽約,不提醒可能的風險
「只要您現在簽字,我們就免收您2%的服務費,不過只限今天!」為了讓買責雙方在最後議價過程中順利達成協議,或是雙方出價差距不大、仲介想拉高買方出價時,業務員會在可允許的範圉內,把服務費直接折讓給買方,只賺賣方的佣金,以刺激成交。
不過,如果因此就匆促簽約購屋,事後很容易後悔。因此在簽約前,一定還要再次確認購屋標的是否真為自己需要及喜愛的物件,不要因為貪圖折傭而因小失大。
只談斡旋金,不告知買家持要約書也能出價
當消賣者看中某間標的,但出價離屋主底價還有一段差距時,仲介通常會要求買方支付委託費1%左右的一筆費用,作為出價購屋的「誠意」,並言明屋主若同意買方出價,則該筆價金會轉入訂金;若屋主不同意則退還買方,這筆價金就叫做「斡旋金」。
其實想購屋的民眾也能憑內政部訂定的要約書,向屋主表達買屋的誠意,而不須多付一筆斡旋金,只是業務員不會主告知你還有這個選項。
只談交屋價格,不提醒買方還有其他費用
許多業務員會信口開河、過度承諾,或是為了消除買方的種種疑慮,有意或無意地忽略不提購屋時需要「額外」準備的種種款項,例如買方需支付契稅、管理費、分攤水電費等,通常等到簽約時才「提醒」客戶。
因此,購屋人除了不要超出已設定的購屋頂算,最好也多準備些款項,以便支應「意外支出」。此外,當業務員什麼都說「沒問題」時,最好請他寫下所有「承諾」,成為契約的一部分,才不會口說無憑。
只談使用面積,不向買方明示實際坪數
有些房屋仲介會把沒有經過合法登記的頂樓加蓋、增建、違建、地下室等,計入銷售面積中,並在廣告宣傳品上寫著使用「○○坪」意圖混淆消費者。事實上合法的產權面積都載於建物所有權狀,交易也應以權狀登載的坪數為主。
因此,當購屋人看到文宣品、或在業務員帶看時,有被「暗示」使用面積比「權狀坪數」大的情況時,請要求詳細查閱相關產權登記資料,以免買到違建或因非法使用而惹麻煩。
只帶買方看最優環境,不提周邊嫌惡措施
房子外圍有許多視線所及讓人「看起來」、「感覺上」不舒服,甚至可能會影響健康的設施,稱之為「嫌惡設施」,例如墳墓、垃圾場、高壓電塔、手機基地台等。如果仲介在帶房子時,故意帶你繞大街、鑽小巷,請記得找個時間多看幾次,並從不同路徑進來,才能徹底瞭解週遭環境。
只跟買家談房屋優點,避談是「損鄰屋」
目前海砂屋、輻射屋幾乎都有案可查,但如果碰到施工損鄰的房舍,也就是附近有大樓興建時,因為地基深挖,周邊的老舊公寓很容易出現牆板、樓板裂痕,甚至傾斜的損害,房屋仲介即使知情,也會儘量避談,以免節外生枝。準買家如果沒有跟附近鄰居打聽,很容易就買到這種瑕疵屋。
只當聯絡窗口,不讓雙方直接見面
如果物件是屋主已經搬遷的空屋,還沒到「簽約」緊要關頭時,業務員通常會儘量避免買賣雙方接觸。因為業者怕雙方太早見面、私下講好等委託期結束後再簽約,因而影響到服務費的收取;另外,若屋主是職業投資客,為避免太過拋頭露面,多半也會藏頭縮尾。
其實,屋主資料在業者的產權說明書上會記載,地籍資料所記載的也是合法所有人資料,如果不放心,除調閱相關產權資料,也可向左鄰右舍打聽屋主背景,確保購屋安全。
只塑造競價氣氛,不說實際出價狀況
業務員經常會製造出「子虛烏有的買家」以拉高價格,因此決定提高買價前,最好先看看業務員手上的「出價紀錄」,以免陷入仲介假造的競爭中。
如果是委託仲介賣房子,業務員應該要在最短時閻內,幫你把物件基本資料建立起來,拍照上網公告,並回報你網友點閱次數與出價狀況,作為議價依據。不過,若回報的點閱很大、但實際出價狀況很少,那還是要請業務員「適當」地調整一下促銷策略。
只要求屋主降價,不從就不告知最新動態
房屋仲介有時會利用「冷凍」伎倆,回殺屋主的價格。但一個合格的業務員,其職貢應該提供屋主公開合理的成交行情資訊,並接受屋主的委託價,經過一定時間的宣傳曝光後,才決定是否要求屋主同意降價。
所以,當你的房子委託給仲介公司時,請緊盯業務員的回報動作,確實掌握出價狀況,可以自行留意媒體對該區域的房市行情訊息,適時配合議價讓價,不要讓業務員把你的案子「打入冷宮」。
by charles